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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举办《物权法》培训

日期:2007-10-27 访问次数:914

10月20日,集团公司在五楼会议室举办了《物权法》培训。集团公司领导章永康,集团公司各部门、华盛达房产公司、华盛达建筑公司等共计3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由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贾国强主讲。


集团公司人事部黄琴丽总经理在培训前讲了话,她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在当天的培训中,贾国强副总经理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基本内容和亮点。他特别提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物权法》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预告登记制度的要求以及拆迁征地实行补偿制度和建筑用地期满后续签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培训还进行了互动问答,参加培训的员工积极提问,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华盛达房产公司姚新强副总经理在培训上也就如何学习贯彻运用《物权法》做了动员讲话。
最后,集团公司领导章永康副总裁对本次培训提出了要求,大家课后一定要认真学习《物权法》全文,结合新法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华盛达房产公司,每位员工一定要对新法知识掌握透彻,这样才能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在工作中从容面对客户、面对业主,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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